2026年8月15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实施后,畜禽养殖环保由“粗放监管”升级为全主体、全流程、强责任、重处罚法治化管理。监管覆盖规模场、中小场、散养户,对精准饲喂、粪污处置、设施运维、污水排放、土壤安全、台账管理提出硬性法定要求。

根据《法典》的要求,养殖者必须从源头落实环保合规,核心在于实现“精准饲喂、源头减排”。
精准饲喂:养殖户需要根据畜禽的生长阶段、品种、健康状况等,科学配制饲料,避免过量投喂。这有助于提高饲料转化率,从源头上减少粪便中未消化营养物质的含量 。 源头减排:通过改进饲料配方(如使用低蛋白日粮、添加酶制剂等),降低粪便中氮、磷及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 。 落实环保责任:法典要求养殖者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,将环保理念融入养殖全过程,包括选址、建设、生产、废弃物处理等环节。
若未落实上述规定,导致畜禽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造成环境污染,将面临严厉处罚,包括但不限于:根据违法情节处以高额罚款、限期责令整改,情节严重者将被限制或禁止从事养殖活动,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,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畜禽养殖领域,“过程合规”的核心要求是确保场区粪污贮存、除臭、设施稳定运行,并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。
粪污贮存与处理设施的合规要求 法典要求养殖者将环保理念融入生产全过程,对粪污的处理必须符合以下标准: 建设与标准: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障稳定运行,防止粪污污染水环境。贮存设施建设应当执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,落实防渗漏、防雨淋、防溢流要求,防止污染地下水。 容量与周期:贮存设施需具备足够的容量,能够覆盖当地最大降雨量以及非施肥季节(如冬季、雨季)的粪污暂存需求,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外溢。 资源化利用:养殖场必须确保粪污得到资源化利用(如制成有机肥、沼气发酵后还田利用),严禁未经处理的粪污直接排放。 除臭与气体排放控制 法典特别加强了对养殖场气体排放的管控,要求: 臭气治理:养殖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除臭措施,如使用生物滤池、化学洗涤、喷洒除臭剂等,控制场区及周边的恶臭气体(如氨气、硫化氢)排放浓度,使其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。 源头控制:除了末端除臭,法典也强调通过优化饲料来减少消化道产生的氮源,从而降低后续发酵产生的臭气。 若养殖者未落实上述“过程合规”要求,将面临严厉处罚,包括高额罚款、责令限期整改、限制或禁止养殖活动,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法典明确规定,畜禽养殖户必须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,并最终实现资源化利用,严禁未经处理的粪污直接向环境排放。这意味着,养殖场不能将粪污视为“废弃物”一弃了之,而必须将其转化为可利用的资源。
生产有机肥:将粪污通过堆肥发酵等工艺,制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有机肥或农家肥,用于农田施肥。 能源化利用(沼气工程):通过建设厌氧发酵设施,将粪污转化为沼气(用于发电或供暖)和沼渣沼液(作为优质有机肥料)。 还田利用:这是最直接、最广泛的资源化利用方式。按照法典种养结合、循环利用的立法导向,粪污还田利用应当遵循土地承载力原则,即养殖场周边的土地必须有足够的消纳能力,确保粪肥中的氮、磷等养分能被作物吸收,不会造成土壤或水体污染。 达标排放:对于无法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养殖场,其粪污处理设施(如污水处理系统)的出水水质,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,方可排入环境水体。 若未落实末端合规要求,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。例如,将粪污直接排入河流、沟渠,或违法向他人提供未经处理的粪污,均属于违法行为。处罚措施包括高额罚款、责令拆除或关闭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种养循环合规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最终闭环环节,其核心要求在于:在将养殖粪污作为肥料资源进行还田利用的过程中,必须严格杜绝对土壤和农田灌溉水造成污染,严禁向农用地输入超标有毒有害物质。
核心原则:以地定畜、种养平衡 法典鼓励“种养结合、循环利用”的导向,养殖规模应当与周边农田的消纳能力相匹配。 土地承载力:养殖场应当根据周边农田的面积、种植作物类型及土壤肥力,科学测算单位面积土地的粪肥承载量,严禁超量施肥。 精准匹配:养殖场产生的粪污量宜与周边农田的安全消纳量相匹配,从源头上防止因过量还田导致的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。 还田利用的合规标准:杜绝污染 在落实粪肥还田时,法典要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,否则即视为违法排污: 粪污本身必须无害化:还田的粪肥必须经过充分发酵或厌氧处理,达到《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》卫生指标要求,严禁直接还田生粪。 灌溉水环境质量保护:还田利用过程中,应当防止粪肥污染物通过地表径流或下渗进入农田灌溉水渠或水体,不得导致农田灌溉水水质超过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》。 土壤环境质量保护:长期施用粪肥,必须防止土壤中重金属、抗生素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累积,不得造成土壤质量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》风险筛选值。
若养殖者虽然进行了还田,但过量施用或未腐熟还田,导致土壤板结、盐渍化、重金属超标,或导致农田灌溉水出现富营养化,将面临环保部门的严厉处罚,视为通过渗坑、渗井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,最高可面临责令停业、关闭及刑事责任。
以微生态科技全链响应生态环境法典
宝来利来将“内调外控”的微生态技术理念深度融入其业务,覆盖了前端(源头减排)、中端(过程控制)和后端(循环利用和价值转化) 的全产业链,系统性地服务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提出的“源头减排、过程控制、末端利用”的环保合规要求。
前端:源头减排与生态种植 宝来利来从源头入手,通过益生菌及其代谢产物,调节动物肠道菌群平衡,抑制有害菌,促进营养的高效消化吸收,提高饲料转化率。这从源头上减少了粪便中未消化营养物质和有害气体的排放,实现了 “精准饲喂、源头减排” 的环保目标。 动物微生态(减抗替抗):深耕动物微生态领域,运用营养、免疫、抗感染微生态产品,通过饮水或拌料的方式,减少抗生素在饲料和养殖中的过量使用,为数十亿只家禽、猪、反刍动物及数亿亩水产动物提供精准饲喂的健康养殖方式,推动了减抗替抗的绿色养殖方案 。 农业微生态(土壤改良):针对土壤退化、有机质降低、化肥滥用等问题,研发微生物菌剂,通过微生物技术,改良土壤板结酸化、激活土壤生物活性、促进根系生长、提升可持续生产力,实现化肥减量增效,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。 功能性菌株研发:依托5万株功能性菌种资源库,通过靶向筛选和定向优化技术,开发适用于动物和农业功能性菌株,为产业链提供核心技术支撑 。 中端:以菌抑菌 环境是万病之源:针对养殖场除臭的复杂挑战,宝来利来在环境微生态创新推出 “四维除臭环境改良方案”,以 “内调外控” 为指导方针,物理吸附、化学抑制、生物降解、动物体内环境调控四大维度协同发力。其中,“外控”技术通过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,实现“以菌抑菌”,高效降解舍内的氨气、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浓度,改善空气质量,并强化动物呼吸道屏障。这直接对应了法典中关于 “场区除臭” 和 “设施稳定运行”的要求。 终端:种养循环与价值转化 资源化利用:依托有机物料腐熟剂,对农业废弃物进行分类降解与发酵处理,实现资源化安全还田。通过有机肥发酵剂,将有机物料的芽孢杆菌与酵母菌科学复配,菌株协同作用,确保各菌群不拮抗、活力强,充分发挥快速腐熟、生态阻断、控解恶臭三大核心技术优势,高效分解动物废弃物。 通过微生物技术将养殖粪污转化为优质有机肥料,实现种养生态循环,推动废物的价值转化。 杜绝土壤与灌溉水污染:这一处理过程,确保了粪肥在还田利用时经过充分腐熟,符合无害化标准,避免了因过量施用或未腐熟还田导致的土壤板结、重金属超标及农田灌溉水富营养化问题,严格恪守了法典中关于 “种养循环合规” 的要求,实现了对土壤和灌溉水环境的保护。 规模化养殖场:源头减量+场区治理+污水处置+有机肥转化+种养循环全套方案。 中小场/家庭农场:轻量化除臭、发酵、就地无害化处置方案。 散养密集区:协助政府打造分户收集、集中资源化处理的合规治理模式。
宝来利来凭借其在微生物与合成生物领域的深厚积累,构建了覆盖饲料端减量、养殖过程净化、粪污资源化利用、土壤水体修复的全链条技术体系,打造适配《生态环境法典》的全链条畜禽养殖污染合规解决方案,从“被动应对处罚”转向“主动合规增效”,实现绿色转型与可持续发展。